当前位置:农资问答 > 农资 > 农药 > 农药的混配有哪些注意事项?

农药的混配有哪些注意事项?

提问时间:2017/8/4匿名 | 分类:农资 | 浏览1264次
3个回答

合理的农药混用,可以扩大使用范围或者兼治几种有害生物,可以提高工效;有的混配甚至可以增加药效并减轻抗药性、药害等农药的副作用。但是,不合理的农药混配则会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下面给大家介绍介绍农药的混配有哪些注意事项?

农药的混配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农药混配要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影响其有效成分分解失效。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类农药对碱性比较民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酸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也会分解。注意看农药使用说明,比如种农药说明规定不能碱性农药混配,那么其它参加混配的农药若为碱性农药就不能配。同样若种农药说明规定不能酸性农药混配,那么其它参加混配的农药若为酸性农药就不能配。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微生物的除草剂不能与化学杀菌剂农药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就会杀死这些微生物药剂的微生物而失去药效。

二、要遵照农药混配原则

1、农药混配不超三种。农药混用一般以两个品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三个,再多易产生不良后果。

2、共防类药混配用量酌减。因共防相同目标,理应药力互助,在配制手法上通常是按平分的相加作用的规则。即二混时,各自保持原用药量的一半;三混时,照此类推。、

3、不同剂型混配按顺序:农药混配应遵循微肥-可湿性粉剂-胶悬剂-水剂-乳油的顺序依次加入,并不断搅拌,待一种药剂充分溶解后再加下一种药剂两种可湿性粉混合,要先将可湿性粉混合均匀,再加水稀释。

4、单治类农药混配按“各量”。兼治不同目标时的“各量”,也是混用药防常采用的手段。依据病虫草害同期混生的情况,确认兼治目标,选用混用药防。由于各防各自目标,理应保持各自的有效防治用量(即“各量”)。

5、混配用药现配现用。混用农药要做到现配现用,尽快用完,不可存放。

6、是先加水后加药。进行二次稀释目前,还有很多农户混配农药时,是将农药全部加入喷雾器内,然后再兑水稀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关于农药的混配有哪些注意事项的情况就给大家介绍这么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大家可以多多的关注火爆农资招商网公众号:huobao3456tv。

回答者:刘宽 时间:2017/8/4

0

农药混配主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同时配在同一喷雾器中使用。合理的农药混用,可以扩大使用范围或者兼治几种有害生物,可以提高工效;有的混配甚至可以增加药效并减轻抗药性、药害等农药的副作用。但是,不合理的农药混配则会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因此,一定要注意以下七点,做到农药合理混配。    一、排除混配看说明书

1、酸碱性会影响有效成分的稳定。注意看农药使用说明,比如种农药说明规定不能碱性农药混配,那么其它参加混配的农药若为碱性农药就不能配。同样若种农药说明规定不能酸性农药混配,那么其它参加混配的农药若为酸性农药就不能配。

2、除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混用。因此,若种农药说明规定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混配,那么其它参加混配的农药若含金属离子就不能混配。

3、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功夫菊酯)等立体构型较单一的有效成分只在很窄的pH范围内稳定,介质偏酸性易分解,介质偏碱性则会“转位”而降低药效,一般也不宜混配。

4、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微生物的除草剂不能与化学杀菌剂农药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就会杀死这些微生物药剂的微生物而失去药效。

5、若说明明确了不能与那种具体农药混配,那么就要直接进行排除。

二、确定混配做试验

在透明的玻璃容器中混合药液,观察是否会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不正常现象。凡药液显示出了化学变化或药液物理性状有恶性循环化,这种混配就不可取。如果混配试验没有问题,还应进行田间小面积或单株农作物的药害试验,若无药害,才可以用于大田。

三、农药混配不超三种

农药混用一般以两个品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三个,再多易产生不良后果。

四、共防类药混配用量酌减

因共防相同目标,理应药力互助,在配制手法上通常是按平分的相加作用的规则。即二混时,各自保持原用药量的一半;三混时,照此类推。

五、单治类农药混配按“各量”

兼治不同目标时的“各量”,也是混用药防常采用的手段。依据病虫草害同期混生的情况,确认兼治目标,选用混用药防。由于各防各自目标,理应保持各自的有效防治用量(即“各量”)。

六、不同剂型混配按顺序  农药混配应遵循微肥-可湿性粉剂-胶悬剂-水剂-乳油的顺序依次加入,并不断搅拌,待一种药剂充分溶解后再加下一种药剂两种可湿性粉混合,要先将可湿性粉混合均匀,再加水稀释。

七、混配用药现配现用

混用农药要做到现配现用,尽快用完,不可存放。

回答者:宇博 时间:2017/9/13

0

农药混配的注意事项:一定要科学使用农药,合理混用。 

一,混用后药剂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变化。  这是农药混用的重要的原则,农药混用后如果发生沉淀,变色等反应,便应停止使用。大多数品种虽然相对的比较稳定,也只能在碱性不太强的条件下现混现用。 

二,混合后不能破坏原剂型的物理性能。  如果混合后发生乳剂破坏,可湿性粉剂悬浮率降低甚至出现有效成分析出,药液中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均不能混用。乳油和水剂混用时可先配置水剂药液,再用水剂药液配置乳油药液,如果用此法配制后仍出现上述某些不良现象,则也不能混用。 

三,混用后药效不能降低  几种药剂混合使用,其防治效果反而低于各单剂应具有的防效,这种混用组合便不宜采用。 

四,混合使用后性不能降低。  混合后对植物发生要害的组合不能采用。混合后对人畜毒性有增加的组合也不用。 

五,混用农药的使用剂量要合理。  A当两种以上的病害同时发生时,而混合的各单药剂只对一种病虫有效,而对其他防治对象无效时,则混合液中应含有个单剂单独使用时的有效剂量。 

B对某种防治对象如混用组合的各单剂都有效时,各单剂的用量都要相应降低。但具体各用多大量,一般根据实验结果来确定。一般是根据药效相加的原则。如混用组合中为2个单剂,则各降低用量的50%。如果为三个单剂,一般各降低用量的三分之一。 

六,工厂化生产的混合制剂不能混用,  各生产厂家生产的复配产品,本身就是两种或三种有效成分混合而成,使用时,再进行混合,就可能出现减效,失效,甚至增毒,药害等现象。  为大家附上几张图表:注意,注意,注意,此表是个老方子,有些农药现在已经禁用,使用时仅供参考。

回答者:小娜 时间:2017/10/12

0
我来回答: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言内容:

温馨提醒:找产品,多留言,多咨询降低投资风险!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考察,再合作!

版权所有 WWW.3456.TV-火爆农资招商网 Copy Right©2009-2024 豫公网安备 410197020020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00047
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欺骗性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