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农资问答 > 农资 > 农药 > 农药化肥四不混原则有哪些?

农药化肥四不混原则有哪些?

提问时间:2018/10/6匿名 | 分类:农资 | 浏览738次
1个回答

农药化肥混合是个复杂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农药和肥料都能任意混合。农药与化肥混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混合,否则易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从而降低肥效。

2. 碱性化肥如氨水、石灰、草木灰不能与敌百虫、乐果、速灭威、甲、井冈霍素、多菌灵等农药混合使用,因为多数农药在碱性条件下会发生分解失效。

3. 化肥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合,因为化学化肥挥发性、腐蚀性强,若与微生物农药混用,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在肥药混合使用中,以化肥与除草剂混合多,杀虫剂次之,而杀菌剂较少。

4. 含砷的农药,不能与钾盐、钠盐等化肥混用。

例如过磷酸钙与扑草净施入土壤前直接混合,不改变其除草活性。但如预先配制并长期保存(2-3个月),则会失去药效。因此,只能随混随用。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分解失效,含有氨态氮或水溶性磷酸盐的化料与碱性农药混合,则化肥料有效成分降低。

文中为大家介绍了农药化肥混用的四大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种植技术,请多多关注微信号:huobao3456tv。

回答者:小惠 时间:2018/10/6

0
我来回答: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言内容:

温馨提醒:找产品,多留言,多咨询降低投资风险!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考察,再合作!

版权所有 WWW.3456.TV-火爆农资招商网 Copy Right©2009-2024 豫公网安备 410197020020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00047
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欺骗性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