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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种子应注意什么?

提问时间:2010/5/4匿名 | 分类:农资 | 浏览11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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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在即,需种声声急。为解决春播种子供应紧缺问题,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正积极组织种源,满足省内市场需求。但市场上也有一些假冒种子。此时,农民朋友们不要一昧购种心切,谨防上当受骗。我们特请省种子管理站专家告之农民购种注意事项。 

一、在哪些地方购买种子?

一是持有农业部或省农业厅审批发放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二是持有县级以上农业局审批发放的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三是没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但持有县级以上农业局发放《经营或代销不再分装农作物种子登记证明》的;四是持证种子经营者根据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购买种子应注意什么?

1、不买散装种子。《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除了按规定不能包装的如块茎、种苗等种子外,种子不包装就不能称为商品种子。

2、包装袋应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技术、适宜种植区域、产地、质量指标、净含量、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事项。水稻、棉花、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等作物的品种还应标注品种审定编号。标签标注的内容应与销售的种子相符。从国外进口的种子还应有中文说明。

3、双方封样并索要发票。购买批量种子,与经营单位共同封存种子样品,并索要发票,购买少量种子只需索要发票和妥善保存好种子包装袋,以便出现种子纠纷以后有据可查。购买(调进)批量水稻种子(尤其是两系水稻种子),应查验供种单位的海南纯度鉴定报告。

4、挑选合法的品种。种子管理部门在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免费发放《湖北省农业厅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公告》并要求张贴,引导农民选购适宜我省种植的优良品种,请广大农民朋友尽量购买《公告》中的品种。如对购买的品种存在疑问,可登陆湖北省种业信息网(www.hbseed.com)查询,或拨打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公布的办公电话进行查询。

三、购买了假、劣种子怎样解决?

1、由谁赔。应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先赔偿。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再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赔多少。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3、赔偿途径。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即协商、调解、仲裁、起诉。

四、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承担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有协商、调解、仲裁、起诉4种赔偿途径。

2、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罪等。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者:俞超 时间:2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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